環境保護部印發《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
更新日期:2015-05-05點擊次數:1554
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對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要點》指出,嚴格環境監管執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實施細則。要敢于碰硬,用對、用好、用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的執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要更加注重采用“三不三直"及抽查方式,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方式方法。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責任企業、責任人員、企業法人和負有監管責任的人員等,要依法嚴查嚴處,并公開曝光。對于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責任鏈的倒查和追究,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而不報告或者不處理的,按失職瀆職嚴肅問責查處。
《要點》要求,要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為重點,不斷加強督查督辦和監察稽查。省級環保部門每年應當對不少于30%的設區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對于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反饋,并要造冊立檔,實行銷號制度。督查報告要抄報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
《要點》提出,要持續強化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和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定期向當地主要媒體和中央媒體駐當地記者站,以及同級發展改革、財政、行業主管、工商、貿易、銀行、稅務、資產主管等部門通報企事業單位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以及掛牌督辦案件整改等情況,放大執法效果。設區的市級環保部門應當于3月底前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對社會公布。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及時、準確公開其環境信息。
環境監管執法各項工作的推進需要堅實的能力基礎。在裝備配備方面,《要點》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三年移動執法系統建設計劃,確保完成任務。在人員培訓方面,《要點》要求省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制定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三年輪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在廉政建設方面,《要點》要求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明各項紀律,嚴格管理監督。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貫徹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不斷規范和約束監管執法行為。
環境保護部強調,環境監察工作要點并非環境監察機構的工作要點。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監管執法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要至少主持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解決監管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要強化監管執法班子和隊伍建設,調配能力強、業務熟、敢碰硬的人員充實到執法一線,不斷提高執法能力,為全面完成2015年環境監管執法的各項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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